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通知》(国发〔1981〕36号)规定,符合探亲条件的教职工可享受相应的探亲待遇(探亲假、探亲路费报销),由于学校实行寒暑假制度,因此教职工探亲不再另外安排假期,但可按规定报销来回路费。现将2020年下半年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探亲条件
探亲条件应符合《安徽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》(校政〔2006〕26号)相关规定。
二、报销范围
在我校工作满一年,与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起,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。
(一)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、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,每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;
(二)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,每四年可报销往返路费一次。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应报往返路费(含必要的中转住宿费),在本人国家统发基本工资30%以内的,由教职工本人自理,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。
三、报销时间
探亲路费报销每年集中办理,集中办理时间为每年3月份和10月份。
四、报销程序
1.线上申报。登陆安徽大学人事处网站,具体操作见附件《安徽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操作指南》;
2.单位审核。所在单位负责人对教职工的婚姻状况、探亲对象及其住址、探亲时间等内容进行审核;
3.学校审核。人事处审核并统一汇总申请人相关信息;
4.打印报销。打印审核后的《安徽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》,持加盖单位公章的《安徽大学教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单》和原始报销凭证(已婚探望配偶的,还需对方单位出具未报销探亲路费的证明)到行政楼414办公室人事处工劳科办理报销登记,再到财务处报销。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吴老师联系电话:0551-63861371
特此通知。
人事处
2020年10月22日